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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人大四项职能调研报告新g

  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情况调研报告

  人大行使四项职能的现状如何?目前无论是基于实证调研的研究报告,还是系统的理论研究,都比较缺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为此五月中下旬,驻邵阳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申鹏岚率队先后赴邵东市、武冈市、城步县等地开展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情况专题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听取介绍、现场交流等方式,了解人大行使四项职能的现状。202x年6月,申鹏岚组长率队赴省人大座谈交流,听取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如何落实好监督人大四项职能行使的工作经验分享,并就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进行深入交流。现对调研情况简要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作为《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项重要职权,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各级的最高权力机关,如何认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四项职权,把人民的意愿转化为国家意志,对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立法权行使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201x年3月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编印了《邵阳市立法工作手册》,为全市立法工作提供了系统指导。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城市管理方面,制定了《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立法资源相对匮乏。由于立法专业人才不足,立法过程中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难以得到充分解决,导致部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其次,立法参与度不够广泛。虽然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基层群众的参与度仍然不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最后,立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部分法规实施后的效果评估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一些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影响了立法的效果。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情况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议》《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议》等,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政府各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够明确。部分地方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对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的界定不够清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其次,决策程序不够规范。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缺乏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导致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受到影响。最后,决策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够。部分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决策效果未能完全实现。

  三、人事任免权行使情况

  人事任免权是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国家机关高效运转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例如,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进行了任免,确保了这些重要岗位的人选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听取和审议人事任免工作报告,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人事任免的标准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部分地方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对人选的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标准不够统一,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其次,人事任免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人事任免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被任命,影响了人事任免工作的公信力。最后,人事任免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部分地方在人事任免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不够全面,导致公众对人事任免工作的了解有限,影响了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监督权行使情况

  监督权是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这些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代表视察、调研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监督方式单一。部分地方在行使监督权时,主要依赖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方式,缺乏多样化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效果不够理想。其次,监督力度不够。一些监督活动流于形式,缺乏深度和广度,导致监督的效果未能充分体现。最后,监督结果的运用不够充分。部分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整改机制,导致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建议与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效果,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立法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和培养立法专业人才,提高立法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确保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立法培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完善立法参与机制。拓宽立法参与渠道,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参与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立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明确重大事项的界定标准。制定重大事项的界定标准,明确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同时,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健全重大事项的监督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决策效果的实现。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 统一人事任免的标准和程序。制定统一的人事任免标准和程序,明确人选的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随意性。同时,建立健全人事任免的监督机制,确保人事任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6. 提高人事任免的信息公开程度。扩大人事任免信息的公开范围,采用多种方式公开人事任免信息,增强公众对人事任免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建立人事任免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人事任免工作的公信力。

  7. 丰富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采用多种方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例如,可以采用第三方评估、网络监督等方式,增强监督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8. 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监督结果的运用机制,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9. 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建立监督结果的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作为评价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同时,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宣传和公开,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人大四项职能的行使效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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