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院警示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警示教育环节的工作要求,动员部署我院警示教育环节中的工作任务。下面我就抓好我院警示教育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充分认识警示教育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当前,政法系统正在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既是教育整顿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推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在解决思想意识根源的重点工程,所起的作用无法量化,不易衡量,不可能立竿见影、一抓就灵。因此有些同志就产生了“教育无用论”和“教育万能论”的错误思想。以往在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廉政警示片的时候,有不少干警以工作忙等原因为由,不到会参加,会后要求撰写心得体会、观后感时,也认为是形式主义、走过场,以“应付”心态敷衍了事。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我们必须引起重视。“往者已不及,尚可以为来者之戒。”在警示教育镜头里的落马之人,尽管其堕落轨迹和贪腐方式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地位的变化、权力的提升,往往一直都是以“看客”心态对待警示教育,把自己当成“超凡脱俗”的“局外人”,不引以为戒,不自警自省,最终走上违法乱纪之路。先人云:“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世间没有后悔药,腐败没有回头路,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确保警示教育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首先,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指导我们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通过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更加坚定了做好警示教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创新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之更加贴近干警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可以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开展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深刻的思想洗礼。
其次,我们要建立健全警示教育长效机制,确保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方面,要将警示教育纳入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干警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每一位干警都能接受到系统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警示教育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等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和提高警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要加强对警示教育效果的评估和考核,将其作为评价干警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的重要依据之一,促使广大干警自觉接受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再次,我们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在警示教育过程中,不仅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更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近年来,我院涌现出了一批忠诚履职、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他们的事迹感人至深,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通过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编印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干警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最后,我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庭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对警示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警示教育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警示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警示教育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总之,警示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警示教育各项工作,为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