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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图书馆立法迫切性的几点思考

  我国图书馆事业自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xx多年来,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主要表现在图书馆数量增多,基本实现县县有公共图书馆;图书馆的设施建设和自动化建设也有相当大的提高,有的还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图书馆的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都有大幅的改善和提高;图书馆图书情报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极为迅速,现在全国已有5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图书馆学、图书情报学、信息管理学等专业,同时社会对图书馆的要求也提高了。目前,我国的图书馆事业伴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正朝着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许多问题还不容忽视。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由于整体事业与分散管理的矛盾,在现行体制上所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的局面,已严重地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经费不足,人员素质偏低,以及在资源共享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许多矛盾,都大大地限制了图书馆事业向前发展的速度。因此,制定中国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显得愈来愈迫切。

  1、图书馆立法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那么各行各业的发展就都要依据法律来行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文化、教育立法已越来越为国人所重视。由此,人们对图书馆法制建设,尤其是图书馆立法的要求愈加强烈。图书馆法是调整图书馆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的基础和保障,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在社会大环境中人是主体,即无论法律调整哪一种关系,必是以人为主而进行的,图书馆也是如此,即政府和图书馆的关系、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关系、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等,都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和保障。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图书馆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和服务水平。

  2、图书馆立法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在当前信息化、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图书馆的功能已经从传统的文献收藏和借阅服务,拓展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数字资源的建设与共享、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多个方面。这些新的功能和服务模式,对图书馆的管理机制、服务方式、技术手段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图书馆立法,正是通过确立图书馆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图书馆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免费开放、文献信息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等,这些规定为图书馆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了法律依据。

  3、图书馆立法是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图书馆不再是一个个孤立的信息孤岛,而是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信息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各个图书馆之间通过资源共享,可以极大地丰富馆藏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读者多元化的需求。然而,资源共享并非一帆风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图书馆在资源建设、服务理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何有效地协调各方利益,确保资源共享的顺利进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图书馆立法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机制,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图书馆资源建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此外,图书馆立法还可以通过规定图书馆之间的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共享,打破地域和行业壁垒,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4、图书馆立法是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读者的满意度和图书馆的社会形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读者对图书馆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不仅希望图书馆能够提供丰富的馆藏资源,还希望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服务。为此,图书馆必须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读者的新需求。图书馆立法可以通过规定图书馆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标准和社会期待。同时,图书馆立法还可以通过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图书馆服务质量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5、图书馆立法是促进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措施

  人才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一支高素质的图书馆人才队伍,是图书馆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然而,当前我国图书馆人才队伍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也制约了图书馆事业的长远发展。图书馆立法可以通过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培训要求、职业发展等,为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可以规定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图书馆立法还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6、图书馆立法是应对新技术挑战的必要举措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图书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图书馆提供了更加丰富的资源获取渠道和服务手段,使图书馆的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图书馆的传统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数字图书馆的建设需要图书馆具备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而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则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素养。因此,图书馆立法必须充分考虑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为图书馆应对新技术挑战提供法律支持。例如,可以规定图书馆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提高信息技术支持能力,以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同时,还可以通过立法促进图书馆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图书馆的整体技术水平。

  总之,图书馆立法对于推动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应对新技术挑战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快图书馆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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