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诛,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见不贤而内自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不仅要将党纪党规深烙入脑、铭刻在心、力践于行,也要高度重视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在警示中唤醒,在唤醒中警醒,在警醒中清醒,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案例学习中敲响“警示钟”、打好“预防针”,才能彻底唤醒敬畏。警示案例是学好党纪的重要素材,能让党纪学习教育更加入木三分。但如果警示教育不“真心实意”开展,就唤不醒一些只会走马观花、看完就忘,“睡得太死”的党员干部,如果警示学习不“真心实意”落实,就唤不醒一些在党纪底线上不断试探,“装睡太久”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要突出精准性、靶向性,根据不同层级、行业、岗位精准施教,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身边案例,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分层分类、精准开展,切实提升党纪教育质效。要深度挖掘案例资源,充分运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要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方法,将警示教育与现代教学模式、科学技术、媒体平台相结合,构建丰富的警示教育新场景,比如“三位一体”的VR警示教育、“剧本杀”沉浸式警示教育等新方式。广大党员干部在警示教育学习过程中,要吃他人之堑,长自己之智,将每一条党纪党规对照典型案例,深入学习、入脑入心,真正唤醒对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
为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全覆盖、无死角。首先,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学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有序开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学习教育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其次,要丰富学习形式,除了传统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等活动,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推送党纪党规知识,扩大覆盖面,提高学习效果。再次,要注重实践锻炼,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让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成果,提升履职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将其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要精选典型案例,特别是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要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警示录、忏悔录等材料,通过直观、生动的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撼力和说服力。要注重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对于年轻干部,要注重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对于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要注重权力观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对于基层党员干部,要注重群众观念教育,引导他们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此外,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纪学习教育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成效评估,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学习认真、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问责。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总之,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