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202x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建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指的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开展信用信息采集、纳税信息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日常税收监管工作的一系列过程。建设并应用“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努力做到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对于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税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建设现状
(一)动态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基本形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税务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战略部署,以推进信用监管为主线,逐步创建起“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20xx年,发布实施《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20xx年,发布纳税信用与银行信贷联动互认的“银税互动”办法,以信用缓解守信人的融资压力;201x年,出台守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办法,为守信纳税人免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手续;201x年,提出建立纳税信用与风险评估联动机制和动态“信用评价+风险评估”机制,为守信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包容性监管;201x年,部署建立新型动态信用评价机制和新型纳税人监控预警机制,推行事前服务提醒、事中更正提示、事后快速应对的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机制不断完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了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的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系统。该系统能够实时收集纳税人的财务数据、税务申报记录、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多种类型的数据,通过智能化分析模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精准的信用评分。同时,税务部门还建立健全了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了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此外,税务部门不断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合作,推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为实现信用监管的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落实
在“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下,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级别,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税务部门简化办税流程,减少检查频次,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和支持政策,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对于信用等级低、风险高的纳税人,则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税收流失。这种差异化的监管方式不仅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促进了纳税人诚信意识的提升,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的应用成效
(一)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通过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管,税务部门能够更加精准地识别和管理各类市场主体,为守法诚信的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对于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税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查处,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这种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了税收征管质效
“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得税务部门能够在海量数据中迅速锁定高风险对象,提前预判潜在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有效避免了大规模的税收流失。此外,通过对纳税人信用状况的持续跟踪和动态调整,税务部门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税收形势,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据统计,自实施“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以来,全国范围内查补税款、罚款及滞纳金收入逐年增长,税收征管质量显著提升。
(三)增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的成功实践为其他领域提供了有益借鉴。税务部门在推进信用监管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工商、金融、司法等部门的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这不仅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信用资源的有效整合,也为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展望
尽管“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不少挑战。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跨境交易日益频繁,如何有效应对国际税收逃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引发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担忧。因此,税务部门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加强国际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
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进一步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增强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四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五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总之,“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公平公正、法治高效的税收环境具有深远影响。税务部门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