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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三资”案件的特点、案发原因及应对措施78560

  涉农“三资”即: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涉农“三资”案件是指涉及侵犯“三资”的案件。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深入地剖析涉农“三资”案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特点,抑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基层稳定,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一、涉农“三资”案件的特点

  农村“三资”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尽管我们不断加大查办涉农“三资”案件的力度,并在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实行了村财镇管、村账镇管的“委托代理制”;改革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组建了纪工委;实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工程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涉农“三资”案件仍然如同“割韭菜”一般,时有发生。近五年来,我们纪委共查办了600余件违纪违法案件,通过统计发现,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占80%左右,而涉农“三资”案件占农村案件的90%以上。归纳起来,涉农“三资”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比重较大。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50%左右。其主要表现为:一些村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原则,缺乏对集体财物流向的有效监督;部分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导致无法正常结账;财务人员调整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绝移交账册凭证;农村普遍存在白条入账甚至自制白条入账的现象;有些村的开支未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未经过讨论;民主理财公章掌握在村干部手中,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个别干部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由于村主要干部干预财务,导致无法正常结账;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全等。

  (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较为突出。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30%左右。主要表现为:一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挪用集体资金;有的将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借贷他人;有的通过虚构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集体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勾结,共同侵占集体财产;有的通过伪造合同、虚假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还有的通过操纵招投标过程,获取非法利益。

  (三)滥用职权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10%左右。主要表现为:一些村干部在处理集体事务时,滥用职权,随意处置集体资产;有的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按程序办事;有的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方面,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有的在工程项目中,暗箱操作,收受好处费;有的在扶贫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优亲厚友,造成不良影响。

  (四)侵占集体资源案件不容忽视。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10%左右。主要表现为:一些村干部或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有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的在集体资源开发过程中,不按规划进行,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有的在资源出让、租赁过程中,低价转让,损害集体利益;有的在资源收益分配中,不公平、不透明,引发矛盾纠纷。

  二、涉农“三资”案件的原因分析

  涉农“三资”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上的漏洞,也有监管上的不足,还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尽管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例如,村财镇管、村账镇管的“委托代理制”虽然推行多年,但部分地区仍未完全落实到位;民主理财制度流于形式,理财小组成员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力,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民群众难以监督。

  (二)监管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不严。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由于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致监管不到位。例如,乡镇财政所、审计所、农经站等部门在监督村级财务方面存在职能交叉,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涉农“三资”案件时,有时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导致部分案件未能及时查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一些村干部即使被查处,也只是受到轻微处罚,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干部素质不高,法治意识淡薄。一些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对“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甚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被查到就没事。此外,一些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己为村里做了贡献,应该享受一些特殊待遇,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农民群众参与度不高,监督能力有限。农民群众是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信息渠道等方面的限制,他们的参与度和监督能力相对较低。例如,一些农民群众对“三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多,不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些村民对村干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发现问题后也不知道如何举报;一些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不感兴趣,缺乏主动监督的动力。

  三、加强涉农“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涉农“三资”案件频发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干部教育、群众参与等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制度,强化执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账镇管的“委托代理制”,确保村级财务的规范化、透明化;二是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提高理财小组成员的专业素质,确保理财小组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三是要加强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定期公布“三资”管理情况,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监管,严格追责。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程序,形成合力;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大对涉农“三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三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提升素质,增强法治意识。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村干部学习了“三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二是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剖析,让村干部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三是要加强考核评价,将“三资”管理情况纳入村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三资”管理中来。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三资”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二是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方便农民群众反映问题;三是要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农民群众的监督能力和水平,使他们能够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

  总之,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为建设和谐美丽的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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