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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动因与方略

  廉政党课: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动因与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实践中腐败的手法、形态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出现“借鸡生蛋”型腐败、“影子公司”型腐败、“影子股东”型腐败、“代理人”型腐败、“隐晦站台”型腐败、“逃逸式”辞职型腐败、政商“旋转门”型腐败、虚假交易型腐败、高利转贷型腐败、委托理财型腐败、期权型腐败、收受虚拟货币型腐败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形式,并呈高发、多发态势,带来了发现问题线索难、准确定性难、因果关系认定难、精准取证难、全额追赃挽损难等现实难题,成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要挑战。不同于传统腐败和显性腐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腐败手法市场化、利益实现曲线化、贿赂标的动态化、主观意图模糊化、风腐交织一体化、危害潜伏期长期化等特点,使其被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危害更深远。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者“马甲”出现,都难掩其以权谋私的本质,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现实动因

  (一)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生命线和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还侵蚀了党的肌体,动摇了党的根基。因此,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坚决铲除这些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党的队伍始终充满活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还削弱了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这些腐败行为往往通过隐蔽的手段,规避了传统的监管机制,使得国家治理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举措。只有严厉打击这些腐败行为,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存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具体行动。只有坚决打击这些腐败行为,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础。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影响了公平竞争,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腐败行为往往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导致资源错配和社会不公。因此,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只有严厉打击这些腐败行为,才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方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点,制定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一是要修订和完善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增加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界定和处罚条款,明确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二是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三是要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如建立腐败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证据收集和固定制度等,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制约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国家监察、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维度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二是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创新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四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体系。

  (三)深化体制改革

  体制问题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从源头上治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杜绝“带病提拔”现象。三是要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四是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教育引导

  教育引导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筑牢信仰之基。二是要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三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四是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教育亲属子女遵纪守法,远离腐败。

  (五)推进国际反腐败合作

  腐败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携手应对。当前,国际反腐败合作日益密切,但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各国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秩序。二是要完善境外追逃追赃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三是要建立健全国际反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反腐败经验做法,提高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效率和效果。四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大对外逃腐败分子的追捕力度,确保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三、结语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认识,坚定必胜的信心,采取有力的措施,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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