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确保流动性风险在特定时期、敏感时期得到有效处置化解,把流动性风险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我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风险部,具体负责辖内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我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本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领导全行各机构开展流动性风险处置工作;
(三)指导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处置台账;
(四)遇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时,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突发流动性风险;
(五)流动性事件发生时,及时向银监、人行和政府等报告;
(六)组织突发事件期间和处置后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救助措施
第四条 澄清底子。根据全行存款结构及各支行余额、各个存款户余额多少,分别建立相应台账,做到风险发生时心中有数、处置时有的放矢:
(一)按照活期、定期时间长短建立期限类结构台账;
(二)按照个人、公存类别建立种类结构台账;
(三)按照储户余额大小从低到高建立余额类存款台账;通过以上台账的建立,对各类存款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对公存款和单户50万元以上的存款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五条 建立预警机制。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我行将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机制,具体包括:
(一)每日监测流动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流动性比例等关键指标,确保这些指标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二)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流动性压力测试,模拟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状况,评估我行在极端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三)建立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定期向总行风险部报告流动性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点,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定期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动向和监管要求,确保我行的流动性管理符合监管标准。
第六条 制定应急预案。为了在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我行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机构在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二)资金调度方案。制定多种资金调度方案,包括内部资金调拨、外部融资渠道的启用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筹集所需资金。
(三)客户沟通策略。制定详细的客户沟通策略,包括信息发布、客户咨询、安抚措施等,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信息,维护客户关系。
(四)媒体应对方案。制定媒体应对方案,包括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网络舆情监控等,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控制舆论,避免负面影响扩大。
第七条 加强内部培训。为了提高全行员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我行将定期组织流动性风险管理培训,具体内容包括: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知识。培训内容涵盖流动性风险的基本概念、成因、影响以及管理方法等,帮助员工全面了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务操作。通过案例分析、实操演练等方式,让员工掌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
(三)应急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模拟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对能力。
(四)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及时解读最新的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员工了解最新的监管要求,确保我行的流动性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 强化外部合作。为了更好地应对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我行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具体内容包括:
(一)与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多家同业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获得外部资金支持。
(二)与地方政府建立沟通机制。定期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地方经济形势和政策动向,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三)与专业咨询机构合作。聘请专业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为我行提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咨询和建议,提高我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参与行业交流活动。积极参加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学习先进做法,不断提升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定期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我行将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具体内容包括:
(一)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管理效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评估,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持续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不断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三)及时更新应急预案。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始终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总结经验教训。每次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为今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条 强化信息技术支持。为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行将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分析各类流动性风险数据。
(三)提升系统安全性。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故障,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推进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提高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应急启动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流动性指标连续三个工作日低于监管要求,且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
(二)单个分支机构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问题,影响全行的流动性状况。
(三)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流动性风险显著增加。
(四)其他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件。
第十二条 应急启动程序。当满足应急启动条件时,领导小组应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评估当前的流动性风险状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二)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调度、客户沟通、媒体应对等。
(三)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争取监管机构的支持和指导。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措施。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领导小组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一)一级应急响应措施。适用于流动性风险较为严重的情况,主要措施包括:
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持有,增加低风险资产的比例。
2. 启动内部资金调拨机制,将资金从流动性充裕的分支机构调往流动性紧张的分支机构。
3. 与同业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外部资金支持。
4.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解释当前的流动性状况,安抚客户情绪,避免挤兑现象的发生。
5.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发布正面信息,控制负面舆论的影响。
(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适用于流动性风险较为一般的情况,主要措施包括:
调整短期负债结构,延长负债期限,降低短期负债比例。
2. 加强对大额存款的管理,确保大额存款的稳定性。
3. 与地方政府沟通,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4. 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提高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
5. 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应对市场变化。
(三)三级应急响应措施。适用于流动性风险较为轻微的情况,主要措施包括:
加强对流动性指标的监测,确保各项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2. 提前做好资金调度准备,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迅速筹集所需资金。
3.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4. 加强对市场的研究,提前预测市场变化,做好应对准备。
5.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后的恢复措施。在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业务经营的正常恢复:
(一)评估应急处置效果。对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
(二)恢复正常的经营管理。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后续管理。继续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优化管理制度。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果。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为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我行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定期审计。总行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外部监督。主动接受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我行的流动性管理符合监管要求。
(四)内部举报。鼓励员工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举报事项。
第十六条 考核机制。为激励全行员工积极参与流动性风险管理,我行将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机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绩效考核。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
(二)评优评先。在年度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和团队。
(三)培训机会。为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
(四)晋升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晋升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行风险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预案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总行风险部所有。
第十九条 本预案的实施情况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确保董事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全面了解和支持。
第二十条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我行的稳健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