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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危害,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卫监发(95)第48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分工

  组 长:XX 院长 救援工作总指挥

  副组长:XX 支部副书记 后勤保障总指挥

  XX 副院长 医疗抢救总指挥

  成 员:XX 医务科副科长 协调组织

  XX 医务科副科长 协调组织

  XX 总护士长 协调组织

  XX 药械科副科长 救援物资供给

  XX CT室及放射科主任 现场控制和保护及事故调查

  XX 总务科长 救援物资供给

  XX 老年科主任 医疗救援

  XX 老年科护士长 医疗救护

  XX 内科护士长 医疗救护

  二、应急救援队职责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2. 射线泄露。

  (二)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

  (三)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

  (五)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因配合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污染范围、水平,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措施。

  (六)辐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他工具、方法迅速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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