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x]17号)、《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x]22号)、《XX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XX政[201x]30号)和《XX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X矿联席办[201x]1号)精神,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山(点)、采砂石点,充分保障矿产、砂石资源刚性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自然资源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为主要手段,遵循“属地负责、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关闭取缔严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矿砂开采点,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对矿、砂石“开采、洗(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精准打击非法采、制砂行为,实现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集约节约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执法范围
XX县范围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照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县域内所有持证矿山和非法开采矿山,禁止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新建、扩建露天矿山项目。同时,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监管,防止死灰复燃,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的矿山、砂石开采点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资料。重点核查其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建档立卷,为后续整治提供准确依据。
(二)分类施策,精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无证开采、非法占用土地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超出许可范围开采的,依法处罚并督促其恢复原状;对符合规划但存在轻微违规行为的,指导其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经营。同时,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河道、水库等敏感区域的非法采砂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水生态安全。
(三)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企业对因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修复治理。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对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区域,要加强后期管护,防止再次遭到破坏。同时,积极探索矿山公园、地质博物馆等新型业态,将废弃矿山转变为旅游景点,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四)强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提高监管效率。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对于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
(五)保障供给,服务发展大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注重保障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矿山项目,确保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资源需求得到满足。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矿山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土地、资金、技术等问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水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然资源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水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修复、技术改造、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自然资源联合执法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力争在201x年底前,全县露天矿山开采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为推动XX县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