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市直机关、各街道党工委,各基层党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建设服务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要求党组织尊重和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做到知党员所想、解党员所难、帮党员所需,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同感。为妥善解决我市重病重灾困难党员的实际困难,增强党组织的关爱力度,让党内困难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促进党内和谐,经市委研究,决定从202x年开始,在全市开展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中共党员;
2. 原则上应为列入市困难党员信息库的困难党员;未列入市困难党员信息库的党员,如因遭受突发疾病或事故需申请救助帮扶的,其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农民人均年收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 党员本人因患危重疾病,年度医疗费累计达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 党员家庭因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
(二)不列入帮扶范围的党员
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 对所在地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3. 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4.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帮扶措施
(一)挂钩帮扶。深入开展重病重灾困难党员挂钩帮扶活动,按照思想上扶志,生活上扶困,生产上扶技的“三扶”原则,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任务的“三定”措施,由基层党组织、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有能力的党员与重病重灾困难党员进行挂钩帮扶。基层党组织或党员所在单位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明确挂钩帮扶人员,确保每一名重病重灾困难党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帮扶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了解困难党员的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并积极协调各方资源,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同时,要注重思想引导,帮助困难党员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
(二)资金帮扶。设立重病重灾困难党员专项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对于符合帮扶条件的党员,根据其实际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或分期的资金补助,减轻其经济负担。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救助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困难党员的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防止挪用、滥用现象的发生。
(三)医疗帮扶。建立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医疗救助机制,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为困难党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困难党员,可为其提供医疗费用减免、住院床位优先安排等优惠政策。同时,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团队深入社区、农村开展义诊活动,为困难党员提供健康咨询和诊疗服务,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此外,对于因病致贫的党员家庭,可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四)就业帮扶。针对有劳动能力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就业的困难党员,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对于已经就业但收入较低的困难党员,可协调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其工资待遇,改善其生活条件。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困难党员提供就业岗位,实现互利共赢。对于自主创业的困难党员,可为其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启动项目,实现自我发展。
(五)教育帮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党员子女,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其提供助学金、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为困难党员子女提供资助,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此外,对于因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学习成绩下滑的困难党员子女,可协调学校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和学习辅导,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重新找回自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帮扶措施,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的意义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帮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困难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要定期对帮扶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确保帮扶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帮扶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帮扶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强对帮扶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考核评价。各级党组织要将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同时,要注重倾听困难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帮扶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总之,开展重病重灾困难党员帮扶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为困难党员排忧解难,让每一位党员都能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