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十进”安全生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大家好,我叫XX,今天我宣讲的题目叫《安全生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2x年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中,直接起火原因是因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动火作业,但更大的间接原因则是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薄弱,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短板明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的叠加。
此次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诸多深层次问题。首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足,导致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以长峰医院为例,该医院在进行改造工程时,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最终酿成悲剧。这一案例再次警示我们,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其次,监管部门职责履行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中,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存在明显的失职行为。一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一些医院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改造,埋下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此外,消防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也未能做到全面覆盖,对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这些监管上的疏漏,不仅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事故的危害程度。
再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是事故后果扩大的重要原因。在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中,虽然医院内部设有消防设施,但在火灾发生时,未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导致伤亡人数增加。同时,外部救援力量在接到报警后,由于交通拥堵等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这一案例提醒我们,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仅是企业自身需要加强的工作,也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员工的应急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安全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以此次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为鉴,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要紧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要以此次事故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让我们携手努力,以实际行动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