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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X公司网络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为有效加强对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及新媒体在拓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渠道,提升x公司社会形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x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细则》《x公司舆情应对工作实施细则》《x公司“两微一端及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x公司实际,现就网络信息发布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第一条 促进x公司网络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制度,结合x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两微一端”及新媒体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x公司共有两个网络信息平台,分别为:(一)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公司”。认证机构为:“×公司”。责任单位: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二)企业微信信息平台。名称为:“x公司”。认证机构:“x公司”。责任单位: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核稿、发布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党委、x公司党委,属地政府有关工作部署。

  第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来源应确保合法、合规,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并注明出处和时间,避免侵犯版权或引发法律纠纷。

  第六条 网络信息的内容应当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的发布需严格遵守审批流程。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党委书记终审三个环节。重大敏感信息还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上述程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擅自发布,以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党群工作部应定期对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页面布局合理美观,内容丰富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同时,加强与用户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的问题,收集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进服务质量。

  第九条 为提高网络信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x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学习了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其网络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此外,还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x公司已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相关部门应迅速启动响应机制,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第十一条 为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x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技术防护措施,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软件等多种手段构建多层次的安全防御体系。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泄露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x公司所有。此前发布的有关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总之,x公司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网络信息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打造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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