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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靠后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为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彻底扭转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位靠后严峻局面,并持续稳步提升排名,全力营造诚信、和谐、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全面推动XX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为目标,对标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各项指标,以“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重点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的牵引作用,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市各项指标取得持续提升。通过专项整改,力争将我市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在年内提升至全国前100位,并持续稳步增长。

  二、整改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的通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迫在眉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过程中软件端口开放、数据自动提取等相关工作,确保平台顺利投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时限:202x年7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围绕“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制定我市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XX市中心支行。办理时限:202x年9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应用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信息归集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特别是涉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和流程,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办理时限:202x年8月底前完成)

  2.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

  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日常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共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办理时限:202x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信用承诺制度建设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申请人通过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依据承诺进行审批,事后进行核查。对于违反承诺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时限:202x年9月底前完成)

  2. 加强信用承诺监管

  建立信用承诺档案,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违反信用承诺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办理时限:202x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制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对于已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主体,允许其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结果要及时更新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XX市中心支行。办理时限:202x年10月底前完成)

  2. 完善信用异议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对于市场主体提出的信用信息异议,要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确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对于恶意异议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时限:202x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信用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

  结合“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对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理时限:202x年12月底前完成)

  2. 加强信用教育培训

  将信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职业培训等各类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信用管理专业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时限:202x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信用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法治保障

  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和政策,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强对信用信息的保护,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实施,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得到显著加强,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有望大幅提升。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打造诚信、和谐、文明的城市形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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