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决定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专项监督。从7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XX带领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相关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对我市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XX和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也先后率调研组来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市政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省委、XX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度重视矛调中心建设,通过集成多元手段,推动XX、调解、诉讼服务平台等整体入驻矛调中心,打造“10+10+X”联合接访、调处模式,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受、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工作成效具体体现在:
(一)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我市坚持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注重源头治理、调解优先,不断探索加强源头治理工作的方法途径,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一方面,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通过定期走访、信息收集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类潜在的社会矛盾,确保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此外,还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市积极构建以调解为主导,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了以矛调中心为核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一是强化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通过设立社区调解室、行业调解委员会等形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调解机制,对涉及行政管理的矛盾纠纷进行有效调处。三是完善司法调解,通过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参与,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公正的调解服务。四是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引入社会组织、专业律师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丰富了调解资源,提高了调解效率。
(三)推进矛盾纠纷信息化建设。我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了矛盾纠纷信息的实时采集、分析和反馈。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数据库,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登记、动态管理,为矛盾纠纷的科学调处提供了数据支持。二是开发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手机APP,方便群众随时反映问题、查询进度,增强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矛盾纠纷的类型、成因、趋势等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矛盾纠纷信息的安全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基层调解力量相对薄弱。目前,我市基层调解队伍的人员结构较为单一,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普遍不足,难以应对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此外,基层调解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顺畅。虽然我市已经初步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仍不够紧密,存在信息共享不充分、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矛盾纠纷调处效率不高,有时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虽然我市已经搭建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信息平台,但平台的功能还不够完善,操作界面不够友好,用户体验较差。同时,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准确性有待提高,影响了平台的实际应用效果。
(四)法治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尽管我市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市民的法律意识仍然不强,遇到问题时习惯于找关系、走后门,而不是依法维权。此外,法治宣传的形式较为单一,覆盖面不够广,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工作建议:
(一)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优秀调解员进行授课,提升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二是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吸引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基层调解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的调解力量。三是建立健全调解员激励机制,适当提高调解员的待遇,增强调解工作的吸引力和稳定性。四是加强对调解员的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矛盾纠纷调处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二是明确各部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建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一是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增加数据分析、智能推荐等功能模块,提高平台的智能化水平。二是优化平台操作界面,简化操作步骤,提升用户体验。三是加强数据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保障当事人的隐私安全。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一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依托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设立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角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律专家、律师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面对面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四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我市在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