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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x〕1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x〕2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字[202x]35号),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为总体思路,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按照“一年试点,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计划202x年全县建成一所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x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全县建设一批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

  落实休假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法定产假、护理假等假期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2. 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定期举办科学育儿讲座、亲子互动活动,普及婴幼儿营养喂养、疾病预防、安全防护等知识,提高家庭照护水平。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发适合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在线课程和指导材料,方便家长随时获取科学育儿信息。

  3. 完善社区支持网络。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出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减轻其运营成本。同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2. 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支持公办幼儿园增设托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同时,加强对幼儿园托班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托班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3. 发展家庭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举办小型婴幼儿照护服务点,为周边社区提供便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三)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培训制度。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

  2.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有不良记录的服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素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的投入力度,改善服务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条件。鼓励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交流培训,学习先进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注重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共同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2. 强化政策法规保障。加快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标准,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导。

  3. 完善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制度,降低服务机构和家庭的风险负担。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婴幼儿照护服务特点的保险产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风险保障。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及时报道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激发社会参与热情。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动员广大志愿者参与到婴幼儿照护服务中来,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3. 增强家庭责任感。倡导家庭是婴幼儿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理念。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责任感,共同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总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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