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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教育监管的重要作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xxx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xx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亲职教育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概念

  亲职教育,是指对监护人特别是因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遭受侵害的监护人,开展的关于监护义务履行、子女教养技巧等方面的教育,以督促与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涉案未成年人,是指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及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是指实施涉嫌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措施

  (一)评估摸底

  依托家庭、村(社区),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掌握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如人数、是否辍学、家庭情况等),按照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家庭暴力等情况,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共青团、妇联联合建立辖区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相应的亲职教育工作。

  (二)随访回访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高危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预防和及时发现监护人不当履行监护权的情形;一旦发现监护人有不当履行监护权导致涉案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或高危未成年人继续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应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定期的家访、电话访问等形式,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心理状态及监护人的监护情况,确保亲职教育的效果能够持续巩固。

  四、教育培训

  (一)专业培训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同时,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等对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专题讲座,提升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监护技能。此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培训课程,扩大培训覆盖面,方便更多监护人参与学习。

  (二)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的监护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于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等原因难以有效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可以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文化辅导等方式帮助其改善监护条件;对于存在家庭暴力、忽视儿童需求等问题的家庭,则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帮助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善亲子关系。同时,还应加强对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五、社会支持

  (一)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法委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积极培育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其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可以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用于资助未成年人保护项目、奖励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监督考核

  (一)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七、总结推广

  (一)总结经验做法

  定期总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对于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注重挖掘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积极参加国内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也要向外界展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成效,提升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不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推动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全县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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