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卫监督字〔202x〕1号)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严厉打击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旨在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是开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牙科、眼科等科目的医疗机构。这些领域由于其特殊性和专业性,容易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发区,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同时,对于近年来投诉举报较多、问题较为突出的医疗机构,也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法持证情况:重点检查执业登记、备案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医师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等。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必须严格审查各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杜绝无证行医现象的发生。
2. 机构执业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务人员、诊疗活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如免疫细胞治疗等)、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未经备案开展限制类技术的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空挂科目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保所有诊疗活动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必要时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执业行为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技术、手术开展情况、知情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医学证明文件开具情况等。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器官、组织移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充分了解病情及治疗方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医疗纠纷。同时,对于涉及重大医疗决策的情况,医疗机构还应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共同商讨最佳治疗方案。
4.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情况:重点检查执业许可情况,严肃查处违规执业、非医师行医行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因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其执业资格的审核,确保所有村卫生室均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所有乡村医生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于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的良好秩序。
5.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行为。无证行医不仅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对于发现的无证行医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x年5月-7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项对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各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x年8月-10月)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相关医疗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此外,市卫生健康委还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x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梳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选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市卫生健康委还将针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南,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要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突出问题。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开展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认识和支持度。要大力宣传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