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水利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蓬勃发展,现制定《XX市水利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水利科技普及推广、水利管理以及标准化等方面为促进水利科技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中央各项水利工作方针、工作会议精神及治水新思路,政治坚定、思想开拓、团结向上。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需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明确。
2. 认真组织落实市水利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水资源水生态保护、防汛抗旱减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饮水、水土保持、综合治水、推进河长制、水法制建设与监管等业务领域创造性地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各单位应注重实效,通过科学规划和精细管理,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到实处,为我市的水利事业贡献力量。
3. 认真组织研究和解决当前水利科技问题,在加强和改进水利科技工作方面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明确的举措并取得显著成绩。对于存在的问题,各单位应主动作为,勇于创新,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水利科技水平不断提升。
4. 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水利科技普及推广、水利科技管理、标准化工作中为促进水利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各单位应注重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先进的水利科技知识和技能普及到基层,提高全社会的水利科技意识和能力。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水利方针政策、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治水新思路,政治坚定,作风顽强,诚信科研,素质优良。个人应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个人行为符合党的要求。
2. 热爱水利科技,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较强的开拓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能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水利科技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成为同事中的表率。
3. 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求实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个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积极参与各类水利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勇于面对挑战,敢于突破传统,为水利科技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4. 取得具有较强价值或社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复杂技术难题。个人应注重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应用价值,通过不懈努力,攻克关键技术难关,为水利科技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5. 在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水利科技普及推广、水利科技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我市水利科技创新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个人应积极参与各类水利科技活动,通过撰写论文、发表演讲、参与培训等方式,广泛传播水利科技知识,提升公众对水利科技的认识和支持度。
三、评选程序
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通知的要求,填写《XX市水利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及个人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水利局。各区县水利局负责初审,并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报送市水利局。
2. 审核阶段:市水利局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委员会由市水利局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考察参评单位和个人在水利科技创新方面的实际贡献和影响力。
3. 公示阶段:评选委员会确定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后,将在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间如收到异议,将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复核。
4. 表彰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市水利局将正式公布评选结果,并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表彰大会上,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同时邀请获奖代表分享经验和心得,进一步激发全市水利工作者的创新热情。
四、奖励措施
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授予“XX市水利科技创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具体金额由市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旨在鼓励获奖单位继续在水利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对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XX市水利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具体金额同样由市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旨在激励获奖个人继续保持创新精神,为水利科技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3. 获奖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将在市水利局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水利科技创新氛围。此外,市水利局还将优先推荐获奖单位和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评选活动,争取更高层次的荣誉和奖励。
五、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评选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做到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对于违反评选纪律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市水利局将定期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评估,了解其在水利科技创新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对于不再符合评选条件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奖励。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学习本办法,明确评选要求,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共同推动我市水利科技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以上评选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我们希望能够激发全市水利工作者的创新活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实现我市水利科技创新的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