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情”当勇却党员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面临“盛情难却”的情形,若不能增强定力知行止,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深悟透,提升抗诱惑、拒风险、守底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勇却“盛情”,才能让清正廉洁成为血脉中的不变本色。面对“和气”讲原则。时时处处当“和事佬”,并不是党员干部讲团结的表现,而是纪律涣散、不讲原则,容易把党性、规矩、原则丢在一边,掩盖问题矛盾、混淆是非善恶。《条例》对“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作出严格规定,释放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讯息。党员干部首先要提高政治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抵制公开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论,决不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大力弘扬和传承平等尊重、民主团结、互信互助的交往原则,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同时,把讲政治贯穿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时时刻刻注意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面对“人情”重职守。现实中,不少人感叹,人情难还。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一些案例看,个别干部明修人情之栈道,暗度违纪违法之陈仓,人情往来成为腐败温床。《条例》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旨在防止党员干部被“人情”所累,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
面对“财情”守清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诱惑无处不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常以“礼尚往来”为名,行拉拢腐蚀之实。党员干部若缺乏警惕,极易陷入“围猎”陷阱。《条例》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作出严格限制,明确指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党纪,更触犯国家法律。因此,党员干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面对“亲情”明界限。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导致亲属涉腐,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条例》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要求,更是对整个家庭的约束。因此,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良好家风,教育引导家人遵纪守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家庭环境。
面对“友情”讲规矩。朋友之间的交往,既要真诚相待,也要划清公私界限。《条例》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强调党员干部在人际交往中必须坚持原则,不能因为感情而放弃原则,更不能将公权力作为交换筹码。同时,《条例》还对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作出禁止,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既要有个人情感,更要讲政治规矩,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得起考验。面对“权情”守初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一方,用不好则会贻害无穷。《条例》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作出严厉处罚,体现了党中央对权力运行的高度重视。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用来谋取私利。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面对“舆情”讲担当。网络时代,信息传播迅速广泛,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条例》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在面对舆情时,既要敢于担当,又要善于应对。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类负面信息,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事件。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
总之,面对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通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各自岗位上创造新的更大业绩,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