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法制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讯、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
(1)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强化功能设计和资源利用。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城市生命共同体进行设计,加强建筑设计与功能布局管控,确保一定数量的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具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救护功能。(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
(2)落实《XX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指标体系,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
(3)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的技术支撑,推进安全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4)推进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在城市建设中应用,支持地灾集成技术研究,构建城市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形成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地震局)
2.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
(1)加快老旧城区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地下管线、桥梁隧道等进行加固或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优先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问题,改善居住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2)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增加新能源公交车投放,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同时,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3)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工程,建设雨水调蓄池、泵站等设施,增强城市抵御极端天气的能力。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新型绿化方式,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微气候,提高城市宜居性。(市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监管体系。
(1)明确各级各部门城市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安全监管网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城市安全稳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2)加大城市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安全意识。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市安全知识,普及应急避险技能,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城市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应急局)
(3)强化城市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4)完善城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各类城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
4. 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城市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城市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立城市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部门城市安全相关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建立城市安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安全管理。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开展“城市安全志愿者”活动等方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4)建立城市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城市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2. 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强化考核评价。将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相关舆情,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应急局)
四、结语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新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