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单位:
全国“两法”知识竞赛定于8月25日正式开始。竞赛旨在激发药品监管及从业人员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宣传贯彻“两法”,提高药品监管能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为做好全省系统参赛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事项
(一)竞赛内容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参赛范围
全省系统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三)初赛时间
202x年8月25日一9月25日
(四)竞赛赛制
初赛为线上答题,以省为统计单位,各省得分由在线答题得分(省域在线答题个人得分总和/省域在线答题总人数,占比80%)、监管人员参与度得分(监管人员在线答题人数/该省监管人员总数,占比10%)和药品企业参与度得分(药品企业在线答题人数/该省药品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占比10%)三部分构成,满分100分,总分前10名的省份组队进入复赛。竞赛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每次答题数量为20题,答题时间20分钟。初赛时间段内每人每天可答题1次,取答题分数最高的10次得分总和为个人得分(竞赛细化方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参赛方式
通过“XX”APP进行线上答题(通过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下载“XX”APP,输入手机号及系统发送的验证码完成注册,在“两法”知识竞赛答题专区进入答题界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后点击“提交”,显示本次答题得分。
二、参赛安排
(一)参赛人员
系统内人员
省药监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与答题。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所有人员按时参加答题活动,提高参与率和答题质量。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全省范围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答题。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企业从业人员广泛参与,通过竞赛促进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二)参赛动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发布通知等形式,广泛动员系统内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竞赛活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竞赛信息,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对竞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公众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度和支持度。
(三)培训辅导
为帮助参赛人员更好地掌握竞赛内容,提高答题准确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解读和案例分析,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参考资料。同时,鼓励参赛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相互交流学习心得,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竞赛活动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作弊行为。对于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竞赛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奖励措施
为激励广大参赛人员的积极性,竞赛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个人奖根据参赛人员的答题成绩排名确定,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集体奖根据各单位的综合表现评定,对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同时,省药监局将推荐优秀个人和集体参加全国总决赛,争取更好的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动员
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动员系统内人员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一批学习标兵和先进集体,激发广大参赛人员的学习热情和进取精神。
(三)注重实效
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解决药品监管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参赛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通过竞赛活动,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药品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四)总结经验
竞赛活动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竞赛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为今后类似活动的组织提供参考。同时,要将竞赛活动的情况和成效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通过此次“两法”知识竞赛,我们不仅能够检验和提升药品监管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还能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贯彻实施,为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奠定坚实基础。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x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