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根据《XX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县”创建,推动全县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清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拆后土地充分利用,全面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更趋规范、城乡环境更趋和谐,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全面改善。
二、创建标准
(一)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到位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存量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均依法处置到位。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的存量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到位。重点区域:主要指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周边、交通干线(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主要河湖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城市公共用地、居住区公共空间等区域的违法建设。重点类型:主要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妨害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督查发现且未治理到位的违法建设。
(二)新增违法建设管控有效
预防和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制止率、处置率达到100%。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的建(构)筑物,收回到期的临时用地。
(三)拆后土地充分利用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依法消除违法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利用拆后土地,把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补绿、拆违添景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拆、建并举。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四)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健全防控体系。强化属地管理,构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力量互补。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加大科技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违法建设的发现率和处置效率。
2. 强化法制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 完善政策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为“无违建县”创建提供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存量违法建设
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存量违法建设的底数和具体情况。建立违法建设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违法建设依法处置到位。
(二)严格管控新增违法建设
建立健全新增违法建设快速反应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和科技手段,实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的巡查力度,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严格落实“零容忍”政策,对新增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高效利用拆后土地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拆后土地的用途。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对于适合复垦复绿的土地,要及时组织复垦复绿,恢复土地生态功能。对于符合城乡规划的地块,可以适当开发商业、住宅等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加强拆后土地的后续管理,防止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无违建县”创建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支持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主题宣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的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将“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将“无违建县”创建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考核奖惩
制定“无违建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无违建县”创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无违建县”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协调
“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要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
在“无违建县”创建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要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无违建县”创建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典型,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和支持度。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主题宣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的监督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负面舆情,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总之,“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无违建县”创建任务,为建设美丽和谐的新XX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