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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开展“中心村”党委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有效发挥党组织在村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心村”党委建设试点工作,现就“中心村”党委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

  坚持有利发展的原则。“中心村”党委的设置,应有利于推动农村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实现村级均衡发展,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在实践中,应充分考虑各村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中心村”党委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2. 坚持以强带弱的原则。采取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中心村带周边村的方针组建“中心村”党委。将区域相近、资源相似、带动力强和“空心化”严重的村纳入“中心村”党委,将强村的发展优势转化为推动弱村的发展动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部分村庄因人口外流、产业单一等问题导致的发展滞后问题,促进整个区域的协调发展。

  3. 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中心村”党委要做到归属清晰、权能完善,统筹区域整体发展。“中心村”党委下属各村要保持行政区划、村民自治主体、集体资产产权、债权债务、干部报酬待遇不变。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同时,也要注重在保持原有基础上,通过党建引领,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增强村级组织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4.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要遵循村情客观实际,尊重基层党建工作规律,不搞“齐步走”,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稳妥推进,先期每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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