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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脱贫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一步规范扶贫工作对象退出的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x〕16号)、《xxx省扶贫对象退出管理工作方案》(内扶办发〔20xx〕44号)等文件精神及市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扶贫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基本方略,坚持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促进全县贫困人口、贫困村有序退出,确保202x年稳定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对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同时做好动态信息调整。要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规范程序。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坚决杜绝人为拆户、优亲厚友以及因平均主义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家庭人为排斥在贫困户脱贫体系之外等各种不公平行为。

  ——坚持正向激励。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激励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树立脱贫光荣、摘帽光荣的理念,自加压力,依靠内生动力,加快脱贫攻坚进程。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收入稳定增长。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且持续增收能力较强。通过发展产业、就业创业、转移支付等多种方式,确保贫困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防止因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收入下降而返贫。

  2. 生活条件改善。贫困户家庭成员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有保障,住房安全达标,无危房。对于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应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救助等方式给予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 教育保障到位。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辍学现象;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对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应提供必要的资助和支持,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4. 医疗保障完善。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落实,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治疗,基本医疗有保障。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应通过医疗救助、健康扶贫等措施,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5. 社会保障健全。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应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贫困发生率显著降低。贫困村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脱贫的贫困人口,应通过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其尽快脱贫。

  2. 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贫困村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扶贫等方式,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对于缺乏资源和发展条件的贫困村,应通过外部支持和内部挖潜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其发展潜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贫困村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对于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的贫困村,应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设施尽早投入使用。

  4. 村级组织建设加强。贫困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村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素质提升。对于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贫困村,应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村级组织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5. 村民自治和法治建设推进。贫困村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村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法治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和谐稳定。

  四、验收程序

  (一)申请与初审。由贫困户和贫困村提出退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人员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相关情况,确保退出对象符合标准。

  (二)公示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通过的退出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和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退出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确保退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批准与备案。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退出对象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扶贫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批准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退出对象,确保退出工作顺利进行。

  (四)后续管理。对已退出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县级人民政府应继续关注其发展情况,定期开展跟踪回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对于因各种原因返贫的,应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确保其稳定脱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脱贫攻坚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验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验收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验收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脱贫攻坚验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脱贫攻坚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脱贫攻坚验收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验收工作,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脱贫攻坚事业的发展。

  六、结语

  脱贫攻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全县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验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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