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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作安排(20240513)

  市生态环境局202x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下步工作安排

  一、一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有序推进美丽x建设。圆满完成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迎检工作,开展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自评,持续加强沟通对接,力争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完成市对县(市、区)、成员单位美丽XX建设年度考评,推荐202x年度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优秀县(市、区)名单,开展新时代人文高地建设行动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表彰。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监管实施方案》,全力推进磐安省级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试点和派溪童村生物多样性第一村建设。探索建立“143”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体系,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和监管督察机制,工作做法在全省交流。

  2. 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治气攻坚,分管副市长召开202x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专题部署会,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202x年工作目标任务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订治气攻坚“二十条”和污染应对“二十条”,明确治气重点和标准流程,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强化碧水提升,制定重点断面管控清单,常态落实断面水质“红橙黄”三色预警,下发预警函5份。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排查河湖岸线6241.4公里,排查入河排污口17391个,建立“一口一档”档案。强化净土保卫,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强化固废治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环境执法,开展“绿盾202x”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分子。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一季度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0起,罚款金额达1500万元。推进环境信访维稳,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一季度共受理环境信访件320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境监测,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布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举办生态文明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提高干部职工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发挥社会力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一季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部分县(市、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倾向,导致部分环保任务落实不到位。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设施能力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环保需求。三是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基层环保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影响了环境监管效能。四是环境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生态文明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2. 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治气攻坚“二十条”和污染应对“二十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排放,确保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污染地块修复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

  3.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完善环境信访维稳机制,及时化解环境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强化环境监测,优化监测网络布局,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4. 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5.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出台更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

  总之,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浙江、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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