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X市委关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和省公安厅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局党委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巡察工作。现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局党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市局党委负总责,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派驻纪检组、政治部、指挥中心、警务保障部、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巡察工作机制。
(一)成立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派驻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派驻纪检组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指挥中心副主任,警务保障部、审计处、警务督察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派驻纪检组组长负责。主要职责:承担组织实施责任,规划部署巡察工作,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党委决定,建立巡察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二)设立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
巡察办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派驻纪检组。巡察办设主任1名,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派驻纪检组副组长、专职巡察办副主任各1人担任;设专职工作人员3人,从派驻纪检组遴选。主要职责:承担市局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责任,负责对巡察干部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配合、协助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巡察工作,办理市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设立市局巡察组(简称“巡察组”)
市局设立4个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组长由市局副巡视员或现职正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为现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长、副组长从全局范围内遴选。每个巡察组设工作人员3名,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抽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参加。巡察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深入基层单位开展巡察,了解和掌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巡察对象与范围
本次巡察的对象主要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重点是对县区公安局、直属分局、业务支队等进行全覆盖式巡察。巡察工作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贯彻情况,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2.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找在权力运行、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 队伍管理和教育: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重点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执法不公等问题,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4. 服务群众和维护稳定: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在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履职情况,重点查找在接处警、案件办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巡察方式与步骤
巡察工作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确保巡察效果的最大化。主要方式包括:
听取汇报: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首先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关于本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总体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个别谈话: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部分普通民警进行个别谈话,深入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真实想法和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
3. 查阅资料:查阅被巡察单位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核实有关情况,查找问题线索。
4. 实地走访:深入基层派出所、警务室等一线单位,实地查看工作环境、办公条件,与基层民警和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意见。
5. 问卷调查:通过发放问卷、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巡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6. 专项检查: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检查,深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建议。
巡察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反馈、整改四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阶段(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组建巡察组,开展巡察前的培训,明确巡察任务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 实施阶段(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巡察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形成初步巡察报告。
3. 反馈阶段(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
4. 整改阶段(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巡察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把巡察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
2. 严明纪律规矩: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确保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强化责任落实:被巡察单位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4. 注重成果转化:巡察办要及时总结巡察工作经验,提炼有效做法,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党委要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巡察办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 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巡察组成员,加大对巡察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巡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巡察干部选拔、培养、使用机制,激发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体系,规范巡察工作流程,明确巡察工作标准,确保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探索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将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 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民警积极参与巡察工作,主动反映问题,共同推动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过本次巡察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要求,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