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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攻坚年”活动和“服务中心,坚强队伍”示范工程活动,进一步增强财政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全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投身财政工作,在推进财政科学发展、服务转型振兴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特制定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财政局机关党委的党支部(总支)、共产党员和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评选条件

  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基层党建攻坚年”活动开展,做到思想过硬、组织过硬、班子过硬、队伍过硬、作用过硬、保障过硬。具体表现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能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2. 能够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条例》赋予的基本职责,组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开展“讲党性、转作风、作表率”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具体做法包括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方针政策,通过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结合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等,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3. 能够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发挥机关党支部党建阵地作用,做到组织健全,按期换届,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具体表现为:建立健全党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确保组织结构合理、运转高效;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认真开展党课教育,确保党内生活严肃认真;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4. 能够引导所属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团结带领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通过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帮助党员查找不足、改进提高;鼓励党员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敢于担当,特别是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冲锋在前、不计得失;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党员典型,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发广大党员的学习热情和工作动力。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体表现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能够站稳政治立场,勇于发声亮剑,坚决同各种错误言行作斗争。

  2. 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要求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问题;在个人生活中,能够做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树立良好的家风;在工作中,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3.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具体表现包括:在工作中,能够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面对困难和挑战,能够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在团队合作中,能够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4. 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具体做法包括: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日常交往中,能够平易近人、真诚待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党性观念,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要求为:能够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确保党的各项决策得到有效落实。

  2. 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具体表现为:具备扎实的党务工作基本功,熟悉党务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要求;在组织活动中,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在解决实际问题时,能够创新思路、开拓进取,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具体做法包括:在党务工作中,能够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服务党员和群众时,能够耐心细致、周到热情,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团队合作中,能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贡献力量。

  4. 在推进“基层党建攻坚年”活动和“服务中心,坚强队伍”示范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具体表现为:在“基层党建攻坚年”活动中,能够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在“服务中心,坚强队伍”示范工程活动中,能够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党员和群众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评选程序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由所在党支部(总支)推荐,填写《先进党组织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组织初审。各党支部(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经党支部(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送财政局机关党委。

  3. 评审委员会评审。财政局机关党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或听取汇报,最终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4. 公示。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局机关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5. 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机关党委正式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党支部(总支)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2. 广泛动员,营造氛围。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宣传海报、利用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和程序,激发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评选氛围。

  3.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真正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4. 注重实效,促进工作。要把评选活动与推进财政科学发展、服务转型振兴紧密结合,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财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总之,通过开展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在各自岗位上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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