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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规范XX县乡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XX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对XX“三定”方案进行修订,保留X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不分设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室人员数量确保不少于人员总数的XX%。保留原XX部门,明确:办公室合并XX室职能,XX室合并XX部、XX室职能,XX室合并XX室职能,XX室、XX室和信访室单设。统筹X纪委监委行政编制,向XX室调剂行政编制X名,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对“三定方案”中内设机构职责进一步细化,避免职责定位不清,出现业务交叉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实行派驻机构与XX室合署。推动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采取合署方式,将派驻机构与X整合为X个室(组),整合后机构统一名称为“XXXX室(XXX组)”,履行纪检监察室和派驻机构两方面职责,由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牵头负责工作。每个室(组)负责监督X个XX直单位和X个乡镇,未合署的X室重点负责XX工作,不负责联系XX直单位和乡镇。

  三、强化乡镇纪委力量配备。严格落实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两专三兼”配备,以及专职书记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专职干部人员编制不纳入县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坚持优进优出,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专职书记、专职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要在X个月内配备到位。坚决杜绝“专职不专”以及非行政编制人员混岗现象,不得长期、频繁借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抽调其从事留置看护工作,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乡镇纪委产生方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每个协作区覆盖X个乡镇,由县纪委监委指定一名常委或委员担任协作区负责人。协作区的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指导所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开展业务培训,协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等。协作区的设立,旨在打破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地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协作区要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县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优配强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轮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注重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整。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科技含量。一是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息平台,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二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探索运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应用,拓宽群众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四是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纪检监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是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关系,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灯下黑”。三是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四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激发纪检监察工作的活力和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八、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权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支持。二是及时发布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和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四是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密切关注涉纪涉腐舆情动态,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九、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保各项监督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行责任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通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印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作模式。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通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系统集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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