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坊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含x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一) 市环卫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分支机构x市生活垃圾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管方)具体实施对各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x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方)的运行管理进行具体监管。
(二) 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负具体监管责任,并对送往处置方的生活垃圾数量、来源地属性等负全部责任,建立相应的运输车辆车次管理台账,同时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服从管理,有序进厂。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 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规范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实施行业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标准完成清扫保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确保本辖区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运尽运、统收统运。各区环卫部门应成立生活垃圾清运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机制,做好应急情况下的生活垃圾清运以及无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确保城市无积存生活垃圾。
三、提升设施运行水平
(四) 处置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运行安全、稳定、高效。处置方需定期对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等关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故障发生率。同时,处置方应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排放达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 监管方应加强对处置方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处置方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监管方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监管方应积极与处置方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提高设施运行水平。
四、强化信息化管理
(六) 市环卫中心应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应积极配合市环卫中心,做好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管理工作的干扰,提升管理水平。
(七) 信息化管理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时监控各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运行情况,包括收集量、收集时间、收集频率等;二是实时监控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三是实时监控处置方的运行情况,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排放指标、余热利用效率等;四是实现数据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八) 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应加大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认识和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社区宣传、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应加强对环卫工人和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九) 市环卫中心应定期组织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应积极参加此类活动,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考核评价
(十) 市环卫中心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信息化管理水平、市民满意度等方面,通过考核评价,激励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一) 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持续改进和提升。
七、落实资金保障
(十二) 市财政局应根据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区财政局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各区财政局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浪费。
(十三) 市环卫中心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透明、高效。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应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卫中心、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卫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五) 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区工作机构应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九、加强监督检查
(十六) 市环卫中心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内容应包括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等方面,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十七)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环卫中心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环卫中心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
十、总结
(十八) 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美丽中国、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为建设美丽城市、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十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环卫中心将定期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希望各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努力,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