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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x年12月3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委文明办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责部门,将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强化宣传普及。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将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确保每一位干部群众都能深刻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条例》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媒体宣传。组织市内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直播间,与市民互动交流,解答疑问。依托微博、微信、微视频、H5等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资讯,做好《条例》的“微传播”。通过制作系列短视频、动画等形式,以更加生动直观的方式向公众传递《条例》的核心内容,提高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开展社会宣传。组织编印《条例》“口袋书”和宣传折页,免费提供给市民学习。结合机关干部“双报到”,组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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