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
——《条例》组织纪律解读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要求,聚焦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增强党员组织观念、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等方面严明组织纪律,有利于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组织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发全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做好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聚焦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作出系统规范。《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重要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新增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是强化党员组织观念,确保全体党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的组织观念是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接受组织监督等。这些规定不仅为党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也为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特别是针对一些党员存在的组织观念淡薄、个人主义倾向严重等问题,新增第八十一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的问题,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动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三是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环境。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个人利益,违反规定干预人才评价、考核、晋升等活动,严重影响了人才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为此,《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新增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在人才评价、考核、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通过严格的纪律约束,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发展环境,激励广大人才为党和国家的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例如,新增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肃换届纪律,确保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的发生,从而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带动整个基层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根本保障。《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针对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问题,新增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蚀,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靶向治疗,坚决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六是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条件。《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预防和治理。例如,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严厉打击党内“小圈子”、“小集团”等不良现象,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促进形成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不仅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遵守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