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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城管领域工作重点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职能职责,全面、系统、深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和执法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风险管控,突出抓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坚持巡查、及时维护、定期检测、督办整治”要求,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隔离护栏、路灯、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全面强化安全巡查排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做到养护到位、应检必检、有病必治,实现全覆盖、零遗漏、无隐患。一是抓好管养范围内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做到各类设施完好,市政用电安全,市政井盖无下沉、松动、损坏、缺失,市政道路无积水、破损,雨篦子无堵塞、损坏。二是全面加强城市照明灯饰设施安全巡查,重点检查高空危险作业、防范漏电触电等安全生产监管情况;重点巡查照明管线,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的燃烧、爆炸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城市照明设施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城市照明、灯饰设施安全运行。三是加强涉及供水、供电、广电、通讯等单位的井盖、管线和设施的监管,加强督促指导,对不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的各类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电视信号线、监控器联结线、支撑线、检查井盖、控制箱(柜)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整改,确保各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安全。一是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垃圾收运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杜绝因垃圾堆放、转运不当引发的火灾、污染等安全事故。二是加大对城市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区域的卫生清洁力度,确保这些区域的环境卫生达标,防止因环境卫生问题导致的疾病传播。三是加强对城市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四是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安全。

  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营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一是加强城市公园、绿地、行道树等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定期修剪、浇灌、施肥,保持绿化设施的健康生长,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二是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防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树木倒伏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四是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应急预案,提高应对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4. 城市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城市建设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对城市建设工地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二是加强对城市建设工地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因特种设备故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对城市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四是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城市建设工地的安全。

  5. 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方面。要强化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交通安全畅通。一是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确保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可见,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二是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驾、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三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确保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方便市民出行。四是建立健全城市交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交通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城市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支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正确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区城市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完善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区城市管理局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定期向区城市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城市管理局要定期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要主动协商解决,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区城市管理局要将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四)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提高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建设安全、和谐、美丽的新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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