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学习学习再学习,落实落实再落实”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突出学习、重在落实”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增强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三个认同”,促使干警公正、廉洁、为民司法,促使司法公信力提高。
二、专项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素质大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干警。重点对象是全市法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法官。
2、培训内容
(1)指令性培训。最高院的调训和委托培训、省高院指定的培训,由国家法官学院和省高院培训机构完成。
(2)自主性培训。由各县区法院组织实施,主要完成以下培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爱党爱国爱民爱岗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司法礼仪培训;司法保障综合培训。
(3)集中性培训。由市中院和各县区法院共同组织实施。20xx年的重点是举办全市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司法警察、民商事审判人员、刑事审判人员五期集中培训班。
(二)广泛组织技能大练兵
1、练庭审技能,评庭审标兵,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全市法院要以开展庭审考评和观摩庭审为手段,采取在业务庭内、业务庭之间进行庭审观摩评比等多种形式进行练兵活动,达到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的目的。(责任单位:审管办)
2、练文书制作技能,评优秀裁判文书,提升法官文书制作能力。全市法院要开展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汇集等方式进行技能训练,通过定期组织文书制作竞赛,邀请专家点评,促进法官文书制作水平的提升。(责任单位:研究室)
三、专项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学习再学习,落实落实再落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
市中院和各县区法院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实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中院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法院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县区法院也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对于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法院内外的宣传平台,如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的意义、目的和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鼓励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分享学习成果,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四、专项活动的预期效果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预计能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1、司法能力显著提升。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实战练兵,干警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将得到全面提升,特别是在庭审驾驭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方面将有明显进步。
2、司法作风明显改善。活动将进一步强化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形成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作风,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3、司法公信力持续增强。随着司法能力和作风的提升,法院的审判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将得到显著增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4、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活动将有效激发干警的学习热情和工作动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法院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学习学习再学习,落实落实再落实”专项活动是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