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从严控制改扩建行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坚持压茬推进的原则,充分总结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经验,按照省通知要求推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排查工作,力争4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农房初判排查,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排查和隐患农房安全鉴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要重点排查、复核:1.场地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房屋;2.采煤塌陷地的房屋;3.2层以上(含2层)房屋;4.底框结构的房屋;5.大跨结构的房屋;6.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7.改扩建的房屋;8.私自加层的房屋;9.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或临街破墙开店等结构、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10.集生产、生活、仓储为一体的“三合一”房屋;11.年久失修的房屋;12.存在“歪、裂、扭、斜”等变形损伤、有质量缺陷的房屋;13.用于出租、经营等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14.群众反映有结构安全问题的房屋。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第一时间做好人员转移,采取悬挂危险警示牌、停止使用、书面告知产权人、使用人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二)扎实开展排查复核
突出复核重点
重点复核村内经营用自建房及其它农房是否全部进行了排查、系统录入,已经完成系统录入的填报信息是否准确,房屋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确保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 加强技术指导和支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一线,帮助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排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沟通协调,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3. 强化督导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严格新建农房审批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农村房屋建设审批程序,严把新建农房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新建农房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竣工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规划、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农房,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强化既有农房改造监管
对于需要进行改造的农村房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查改造方案,确保改造工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改造过程中,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严禁无证施工、违规操作。改造完成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造的农房,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房屋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农村房屋产权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农村房屋质量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提高其参与排查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挖掘和推广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村地区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农村房屋用地的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排查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