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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坚持“三个带头”做好“”“三个标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4100字

  党课:坚持“三个带头”做好“三个标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X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重要政治任务。思想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今天,我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要深刻领会修订《条例》重要意义,增强遵规守纪自觉

  (一)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我们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肩负的任务艰巨繁重。“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为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修订《条例》是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修订后的《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明确了纪律红线,增强了纪律约束力,为全体党员划定了行为边界。同时,《条例》对一些新型违纪行为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增加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这些修订内容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也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行动指南。

  (三)修订《条例》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高监督执纪效能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了党内监督,提升了监督执纪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纪律审查程序,明确了纪律审查的原则、方法和步骤,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特别是《条例》中关于“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的规定,以及对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使纪律审查工作更加精准有效。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督执纪的质量和效率,也有助于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

  二、要深入学习《条例》主要内容,提升遵规守纪能力

  (一)全面掌握《条例》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条例》共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共计142条。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条例》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分则部分详细列举了各类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措施;附则部分对《条例》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学习《条例》,首先要全面了解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特别是要重点掌握《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严格执行。

  (二)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条例》不仅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准则,更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工具。学习《条例》,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纪律建设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深入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要注重将《条例》的学习与党的其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化的学习体系,全面提升遵规守纪的能力。

  (三)结合实际工作,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学习《条例》的目的在于运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对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三、要坚持“三个带头”,做好“三个标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一)带头学习,做学习《条例》的标杆。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宣传《条例》。要将《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党校教学等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不断提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注重将《条例》的学习与党的其他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系统化的学习体系,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和纪律意识。

  (二)带头践行,做遵规守纪的标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要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自律,严以律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注重加强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三)带头落实,做推动党纪学习教育的标杆。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党纪学习教育的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将学习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党员干部解决思想上的困惑、行为上的偏差,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质。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总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宣传《条例》,是每一位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此次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不断提升遵规守纪的能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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