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对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和指导计量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场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省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计量突发事件,包括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在使用环节,因发生故障或量值不准确造成或可能造成致人伤亡或群体性事件、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计量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的计量突发事件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重大计量突发事件、较大计量突发事件、一般计量突发事件。
1.4.1 特别重大计量突发事件
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财产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或者引发500人以上的聚集事件,严重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
1.4.2 重大计量突发事件
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或者引发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聚集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通或者其他方面的正常运行的。
1.4.3 较大计量突发事件
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或者引发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集事件。
1.4.4 一般计量突发事件
是指直接因计量器具量值不准或停止工作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不超过50万元的,或者引发50人以下的聚集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但未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计量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为有效应对各类计量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市市场监管局成立计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审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资源,发布相关信息,指导和支持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组织专家咨询,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监督应急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
2.2.3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辖区内计量突发事件的初步调查和先期处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事后恢复和总结工作。
2.2.4 专家咨询组
由市市场监管局聘请计量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参与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建议。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防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计量监管,定期开展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每台计量器具的使用状态和检定情况可追溯。加强计量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计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2 监测预警
建立和完善计量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重点区域和关键节点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程序,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3.3 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透明。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真相,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隐瞒、谎报或迟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响应程序
4.2.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逐级上报。
4.2.2 现场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支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应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4.2.3 协调联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部门或相邻地区的支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4.2.4 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公众情绪。
4.3 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恢复正常,经应急指挥部评估确认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5 后期处置
5.1 损失评估
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赔偿和恢复工作提供依据。
5.2 责任追究
对于在突发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弘扬正能量。
5.3 恢复重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和支持受影响的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受损的计量器具,要及时组织修复或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5.4 总结提升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全面回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6 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选拔一批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应急处置骨干,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6.2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调拨使用。储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计量标准器、检测设备、防护装备、通讯器材等。定期检查更新储备物资,保持其良好状态。
6.3 技术保障
依托科技手段,提升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方法,提高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组建专家咨询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6.4 资金保障
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市场监管局将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不断优化完善。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有信心在面对计量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