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面对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形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出台,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操作指南,对于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涉及的领域广泛,影响深远。因此,本预案旨在通过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决策,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注重预防,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2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这种分级制度有助于明确不同级别事故的应急响应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 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不仅对受污染地区的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引发国际关注和社会恐慌。因此,对于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启动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调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资源和力量,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控制事态发展,妥善救治受影响人群,消除社会影响,恢复社会稳定。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包括我市在内2个以上市(区)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中毒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
(3) 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4) 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虽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同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市级应急响应机制,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避免谣言传播,稳定社会情绪。此外,要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确保受害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支持。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1个以上县(区)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4) 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虽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但仍需迅速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于此类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人员疏散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此外,要加强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 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3)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虽然危害程度较低,但也需要引起重视。对于此类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医疗救治、人员疏散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此外,要加强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指挥体系
为了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我市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该体系分为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及各县(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 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 决定启动和终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工作;
(5)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6) 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指导和监督各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3 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区)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本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 制定和修订本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决定启动和终止本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 组织开展本县(区)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处理工作;
(5) 协调解决本县(区)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6) 组织开展本县(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接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监督。
3.4 专业工作组
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不同的应急处置任务。主要专业工作组包括:
(1) 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确保受害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3)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信息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5)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 专家咨询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邀请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 预防预警
4.1 风险监测
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市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措施包括:
(1)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2)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全市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实现风险监测的全覆盖。
(3)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品种和高风险环节的监测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预警和防控建议。
4.2 预警发布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采取防范措施。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 根据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明确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
(3) 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共享风险监测信息,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4) 建立预警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反馈的信息,不断完善预警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主要措施包括:
(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区)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2)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县(区)应急指挥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县(区)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给予支持,县(区)应急指挥部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措施包括:
(1) 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锁定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 组织医疗救治组,对受害群众进行及时救治,确保医疗资源的充足和救治工作的高效。
(3) 组织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组织信息发布组,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5) 组织后勤保障组,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组织专家咨询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3 信息发布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事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回应公众关切。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确保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不实信息的传播。
(4) 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公众反馈的信息,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整改建议。主要措施包括:
(1) 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 通过现场勘查、证据收集、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查清事故原因,锁定责任主体。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提出整改建议,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6.2 善后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帮助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主要措施包括:
(1) 组织医疗救治组,继续对受害群众进行跟踪治疗,确保其身体恢复健康。
(2) 组织心理疏导组,对受害群众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恢复正常生活。
(3) 组织赔偿救助组,对受害群众进行经济补偿和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4) 组织社会援助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受害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6.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要措施包括:
(1) 组织评估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2) 通过数据分析、案例研究、专家评审等手段,全面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3)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 将评估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政府,为今后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7 保障措施
7.1 人员保障
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主要措施包括:
(1) 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
(2) 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
(3)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管理和考核,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
7.2 物资保障
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医疗设备、药品、防护用品等。
(2) 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 建立应急物资调拨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调拨应急物资。
7.3 技术保障
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加强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主要措施包括:
(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体系,依托科研机构和高校,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 引进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检测能力和效率。
(3)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水平。
7.4 法律保障
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主要措施包括:
(1)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2)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3) 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定期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措施包括:
(1) 定期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改建议。
(2) 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其始终符合实际需求。
(3)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措施包括:
(1) 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和掌握预案的内容,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
(2)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打得赢。
总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