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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组织开展好全县201x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案件的交叉评查工作,制定评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弘扬整风精神,敢于自我革命,坚决整改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

  二、评查案件范围及评查重点

  (一)审判机关:

  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案件: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特别是自首、立功认定是否合法等。

  2. 改变定性案件: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及调整量刑的理由是否充分等。

  3. 判决无罪案件:无罪判决的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等。

  4. 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是否超审限;延长或扣除审限的事由是否充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

  5.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病情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医院或医疗鉴定机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病情鉴定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是否相符;患病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有社区矫正机关及检察机关意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存在脱管、漏管情况等。

  (二)检察机关:

  决定不批捕案件:不批捕的理由是否充分、具体等。

  2. 决定不起诉案件:应诉未诉是否合法;案件是否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等。

  3. 改变定性的案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理由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

  4. 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程序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判决无罪案件起诉理由是否充分等。

  (三)公安机关:

  受案后超期未作结论案件:是否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移送手续、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是否存在因人为因素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等。

  2. 侦查终结后撤案案件:撤案理由是否充分、具体;撤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人为因素导致案件撤而不结、撤而不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的问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等。

  3.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人为因素导致案件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不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移送的问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等。

  4. 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否正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因人为因素导致行政处罚不当、程序违法的情况;是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行为等。

  三、评查方法及步骤

  (一)组建评查小组

  成立由县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参与的评查小组,负责评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评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法委,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评查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二)制定评查方案

  评查小组根据省、市、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详细的评查方案,明确评查的时间、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评查方案要经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政法单位要按照评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201x年以来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案件,建立问题清单,逐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要实事求是,不遮掩、不回避,确保问题查得准、改得实。

  (四)组织交叉评查

  评查小组要组织各政法单位之间开展交叉评查工作,通过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政法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交叉评查要严格按照评查方案的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评查单位,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五)进行复核评估

  评查小组要对各政法单位的自查自纠和交叉评查情况进行复核评估,重点评估问题查找是否全面、原因分析是否深刻、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效果是否明显。复核评估结果要作为评查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总结通报情况

  评查小组要对评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评查情况。通报要客观反映评查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政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评查工作作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政法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评查工作有序开展。评查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评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评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评查标准

  评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评查方案的要求进行。要注重评查质量,确保评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于评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

  评查小组要加强评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查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评查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评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五)注重成果转化

  评查工作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各政法单位要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评查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注重总结评查工作经验,提升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总之,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评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政法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评查各项工作,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推动全县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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