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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紧盯腐败新特点 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党课:紧盯腐败新特点严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三个交织”,将“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作为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之一,并指出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将长期存在,这凸显出廉洁型政党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实践中出场的价值逻辑。相较于传统腐败而言,新型腐败之“新”表现在腐败的收益方式、交易行为上呈现迷惑性、智能性和间接性的特征,但是无论腐败披上何种形式的“隐身衣”,都无法掩盖权力寻租的“本面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已成为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新型腐败的内涵及惩治策略,以期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崇尚廉洁的党内政治生态。

  一、形态式表现:传统腐败向新型腐败嬗变的样态化呈现

  新型腐败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形态表达。新型腐败与传统腐败的呈现特点不同,主要体现在腐败的主体、方式、手段、收益、心理、类型和影响方面,但是究其本质都是遮蔽权力寻租行为的腐败新类型。

  (一)腐败主体:从“单线式结构”转向“网状式结构”。腐败主体是指权力异化过程中产生腐败收益的主要对象,既包括掌握国家公权力的党政机关人员,又包括与领导干部有人身依附关系的社会群体。从概念上看,“单线式结构”来源于监督学的线性理论,指的是腐败行为主要发生在上下级之间的垂直关系中,如下属向上级行贿,上级利用职权为下属谋取利益等。然而,随着社会关系网络的复杂化,新型腐败的主体结构呈现出“网状式结构”的特点。这种结构下,腐败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上下级关系,而是扩展到横向的同级关系、跨部门关系以及政商关系等多个维度。例如,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家族成员、朋友、同学等社会关系网进行利益输送,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益交换网络,增加了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和查处难度。

  (二)腐败方式:从“显性交易”转向“隐性交易”。传统腐败往往表现为直接的金钱交易或其他物质利益的交换,而新型腐败则更多地采取隐性交易的形式。这些隐性交易可能涉及非物质利益的交换,如提供职位晋升的机会、项目审批的便利、政策倾斜的支持等。这些交易往往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不易被发现和取证。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在退休前后,通过为特定企业或个人提供政策支持,换取对方为其子女提供就业机会或为其本人提供咨询顾问等职位。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直接的金钱交易,还延长了腐败链条的时间跨度,使得查处更为困难。

  (三)腐败手段:从“直接操作”转向“间接操作”。传统腐败手段多为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操作,如直接收取贿赂、直接干预招投标等。新型腐败则更多地采用间接手段,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例如,一些领导干部通过设立“影子公司”或“空壳公司”,以市场化运作的名义进行利益输送;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通过亲属或朋友成立的公司进行利益输送,自己则在幕后操纵。这些手段不仅增加了查处的难度,还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合法化,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四)腐败收益:从“即时收益”转向“长期收益”。传统腐败通常追求即时的经济利益,如直接收取现金、礼品等。新型腐败则更加注重长期的利益回报,通过构建长期的利益关系网络,实现持续的利益输送。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通过为特定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换取对方在未来为其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或生活保障。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短期内的高风险,还能确保长期的利益回报,成为新型腐败的重要特征之一。

  (五)腐败心理:从“贪婪驱动”转向“安全驱动”。传统腐败往往源于个体的贪婪心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新型腐败则更多地受到“安全驱动”的影响,即通过建立长期的利益关系网络,确保自身及其亲友的安全和利益。这种心理驱动下的腐败行为更加隐蔽、更加持久,也更难被发现和查处。例如,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确保退休后的生活质量,通过在职期间为特定企业提供政策支持,换取对方在未来为其提供经济支持或生活保障。这种方式不仅规避了短期内的风险,还能确保长期的安全感,成为新型腐败的重要心理动因。

  (六)腐败类型:从“单一型腐败”转向“复合型腐败”。传统腐败往往表现为单一类型的腐败行为,如贪污、受贿等。新型腐败则更多地表现为复合型腐败,即多种腐败行为交织在一起,形成复杂的腐败网络。例如,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不仅直接收取贿赂,还通过设立“影子公司”、利用亲属或朋友成立的公司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腐败体系。这种复合型腐败不仅增加了查处的难度,还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合法化,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七)腐败影响:从“局部影响”转向“系统影响”。传统腐败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产生局部影响,如影响某一项目的公平竞争、损害某一地区的公共利益等。新型腐败则更多地对整个系统产生影响,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例如,一些领导干部通过长期的利益关系网络,影响多个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导致整个系统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严重损害。这种系统性的影响不仅难以量化,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成为新型腐败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治理策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腐败体系

  面对新型腐败的新特点,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腐败体系,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制度约束力。法律法规是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制度的约束力。一是要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确保反腐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如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行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监管,防止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及其家属财产状况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效能。监督检查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手段,必须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监督效能。一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三是要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三)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廉洁意识。教育引导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必须不断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要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要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四是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深化体制改革,铲除腐败土壤。体制改革是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必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一是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腐败风险。二是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三是要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五)推动社会共治,形成反腐合力。社会共治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支撑,必须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腐合力。一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腐败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二是要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拓宽反腐败线索来源。三是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反腐败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三、结语

  同志们,新型腐败是新形势下腐败的新特点,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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