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市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考核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引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五个xx建设”,攻坚“八个强力突破、两个大力强化”重点任务,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既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设置考核内容,又突出国家、省重大战略和全市工作重点,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强化对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质量、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战略、双招双引、污染防治、守牢底线等方面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共性与差异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更加注重客观、简便、可比较,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注重分析群众主观感受指标,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进一步完善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监督、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精准度,确保评价标准明确、操作过程规范、考核结果客观。——坚持导向引领,激励约束。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同步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二、考核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2)各企事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3)各人民团体及其领导成员。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一)党的建设质量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建工作等。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如党员教育培训覆盖率、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程度、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全面评估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实际成效。同时,注重考察领导班子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表现,确保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经济发展质量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等关键领域,设定具体考核指标,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GDP比重、研发投入强度、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等。通过这些指标的动态监测,及时反映各地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方面的进展。同时,关注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防控,将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等纳入考核范围,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重点考核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成效。设置如城镇登记失业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义务教育巩固率、重大安全事故起数等指标,确保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加强对社会治理创新的考核,鼓励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法治化管理的新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生态环境保护
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指标包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森林覆盖率等,旨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五)对外开放合作
关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通过实际利用外资额、进出口总额增长率、国际友城数量等数据,衡量各地在扩大开放、深化国际合作方面的努力。同时,鼓励探索自贸区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创新举措,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贡献力量。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考核。年度考核通常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考核组织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市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最终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与核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被考核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考核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验证。对于重要事项或存在争议的问题,可通过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或专家评审等方式予以确认。
(四)考核评分
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根据不同考核内容设定相应的权重系数,综合评定各单位的最终得分。其中,党的建设质量、经济发展质量、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开放合作等五大方面分别占总分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调整确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促进全市上下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政绩考核工作,将其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三)严肃考核纪律
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考核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公平公正。
(四)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政绩考核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考核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为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凝聚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