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现就构建全省政法系统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政商互动新局面,形成政法系统坦荡真诚、清白纯洁、交往有道、良性互动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落实“亲”的要求。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政法单位及政法干警在政商交往中,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引导、支持企业攻坚克难、健康发展。
——守好“清”的底线。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政法单位及其政法干警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构筑“和”的氛围。政法干警特别是政法单位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树牢亲商安商意识,带头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着力解决全省政法系统政商关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努力构筑政法系统政商关系中的和谐氛围,推动亲商安商工作取得实效。
二、支持亲清交往,激发担当作为
(一)建立联系沟通制度。要建立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制度。政法单位领导干部要主动与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常态化的联系机制,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状况,听取企业诉求,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同时,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交流,增强互信,共同探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策。在此过程中,政法单位应注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政府部门与企业的有效对接,确保企业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妥善处理。
(二)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各级政法机关要围绕企业需求,不断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二是强化法律服务,组建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五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政法干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确保政法系统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完善内部监督,加强对政法干警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商交往风清气正。二是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法系统政商交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定期对政法系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法机关要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片、编印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展示政法系统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效,树立政法系统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注重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政法干警积极参与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中来。
四、注重实践创新,提升工作水平
(一)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新思路、新方法。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能。比如,可以通过建立企业法律服务站、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援助中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可以通过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查找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可以通过举办“法治论坛”、“法治沙龙”等活动,增进政企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双方合作共进。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政法工作水平已成为必然趋势。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信息技术与政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可以通过建立政法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通过开发移动应用软件,方便企业和群众在线办理相关业务,提高服务便捷性;可以通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政法干警分析案件、研判形势,提高决策科学性。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可靠。
(三)培养高素质队伍。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关键在于人。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政法队伍。要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定力;要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要加强对政法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同时,要注重选拔任用优秀人才,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总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法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