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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检察系统“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治理顽瘴痼疾总体安排,为着力解决刑事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司法为民,突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通过开展刑事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整治,查找问题根源、根治瘴痼顽疾,有效解决滥权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做到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重点

  (一)有案不立。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不移送本院侦查部门的;对人民群众举报、控告或者相关部门转交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对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对案件线索受理、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出现体外循环的。

  (二)压案不查。立案后懈怠侦查,不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的;发现新的职务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对刑事检察部门要求补强证据、补充侦查不按规定期限补查完毕的。

  (三)有罪不究。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的;符合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作撤案或者不起诉处理的;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减少事实或者罪名起诉,重罪轻诉的;对人民法院定性错误、量刑畸轻的案件未依法提出抗诉的;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标准和方法,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案件进行重点核查,建立问题台账,逐案分析原因,分类施策,确保问题查清、责任明确。

  (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问题发生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操守和纪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进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线索。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增强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各地检察机关也要加强自我监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五、巩固成果

  (一)深化整改,确保长效。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检察机关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确保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接受监督,改进作风。要坚持开门搞整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建立健全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理解支持。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彻底解决刑事案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顽瘴痼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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