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车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x〕53号)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开展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智慧城市为目标,多部门联动,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城市交通管理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城市交通环境。
二、管理范围
包括: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不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李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任务分工
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县范围内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对未挂牌登记备案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查扣处罚;负责查处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遮阳棚,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负责和县双提双建工作指挥部、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通告。
各乡镇(街道):负责召开专题会议,对辖区内居民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进行宣传引领、督促落实;负责明确主管副职和具体责任人,对全县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进行配合支持。
工信局:负责组织召开全县厂矿企业员工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专题会议,对全县厂矿企业从业人员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进行宣传造势、组织引领、督促落实。
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管,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商家依法进行查处;与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告知市民购买合规电动车的重要性及上牌登记的具体流程;负责对已售出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协助车主进行整改或更换。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上牌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公众知晓率。
2. 在县城主要路口、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
3. 组织开展电动车上牌登记现场咨询活动,解答群众疑问,指导办理上牌手续。
4.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居民大会等形式,深入宣传电动车上牌登记政策,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
(二)集中登记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设立多个电动车上牌登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2. 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当场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3.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登记信息并告知车主限期整改或更换。
4. 针对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或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应登尽登。
5. 建立电动车上牌登记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x年X月X日—201x年X月X日)
公安局组织警力在主要路口、繁华地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未按规定上牌的电动车。
2. 对违规安装遮阳伞、遮阳棚的电动车,现场拆除并予以警告教育。
3. 对多次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4. 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特别是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大资金投入
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电动车上牌登记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经费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
将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精心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
县电动车上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力争在201x年底前,实现全县电动车全面上牌登记,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的新XX县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