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xx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开展,引导各族职工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五个认同”,营造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10月中下旬顺利通过省民宗委的核查验收。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决定于10月份在全县开展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攻坚月”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攻坚活动目标
围绕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台账收集整理不够完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攻坚,力争使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大突破,扭转一些工作在全省全市靠后的被动局面,争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通过此次活动,不仅要在形式上达到标准,更要在实质内容上实现质的飞跃,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体现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内涵,让“三个离不开”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县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二、攻坚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一次民族团结专题学习会。
10月10日前,各单位、各乡(镇)要组织全体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署名文章《共享民族复兴的伟大荣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论述综述》,并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学习情况(会议照片、签到、记录、领导和干部代表学习心得体会)报送县创建办邮箱。同时,未开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或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乡(镇),请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创建办邮箱。(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二)营造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
一是各单位、各乡(镇)要于10月10日前在显眼位置摆放1期宣传板报,有条件的单位、乡(镇)要播放民族团结宣传标语或播放《同心共筑中国梦》宣传视频(视频可从新华客户端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为:h……)。二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包括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和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三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征集活动,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投稿,分享身边发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通过故事的形式传递正能量,增进各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四是制作并发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手册,内容涵盖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等,提高全民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宗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实效
为确保“攻坚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县长等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攻坚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宗局,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县创建办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活动开展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总结提升,巩固活动成果
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创建办。县创建办要汇总整理各单位的总结材料,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广泛动员参与,形成强大合力
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为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攻坚月”活动中来,特别是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七、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创建水平
在“攻坚月”活动中,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民族文化节、民族知识竞赛、民族歌舞表演等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参与到活动中来,真正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全覆盖、无死角。
八、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沟通顺畅
为确保活动信息畅通,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创建办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县创建办要及时汇总整理相关信息,编发简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九、严格遵守纪律,树立良好形象
在“攻坚月”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开展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注重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因活动引发矛盾纠纷,确保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10月份圆满完成“攻坚月”活动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xx县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