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觉性
党的二十大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牢牢抓在手里,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根本任务,教育全党牢记党的宗旨,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入党誓言,不移其志、不改其心、不忘其本,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可以说,党的本质是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党员身份、党员权利、党的职务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实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而不是为了追求个人权力和利益的。因而为了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基础上,党进一步确立了“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方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严”,就是因为构成党的成员,与一般群众相较而言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是指身份、地位、权力等方面的“特殊”,而主要是指党员在价值追求方面超越了自我,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和思想精神层面上的先进性。可以说,只有从党员这样的“特殊性”出发,我们才可以正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修订了多项党内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党员行为、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的出台,不仅是对党员行为的具体规范,更是对党员党性修养的一次深刻洗礼。通过学习了《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明确行为的底线,从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是每一位党员的必修课。党性修养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追求,更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表现。党员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每位党员都应当把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进步。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的实施,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使广大党员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显得尤为重要。广大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之,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每一位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毅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