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x〕1号)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x-202x年)》,进一步筑牢法治XX建设根基,确保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确立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在去年全面开展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强化措施持续推进,到202x年,基本实现涉农法规规章和配套制度更加完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具有时代特征、符合XX实际、农村基层群众基本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推进措施
积极推进涉农领域立法。学习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乡村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开展涉农领域立法后评估,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加强涉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涉农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政策措施与农业农村改革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有关部门)
2. 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资源利用、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聚焦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大对涉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曝光、行政处罚等方式,增强执法威慑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 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需求。加强乡村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人才到农村开展法律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推广“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利用网络、手机APP等信息技术手段,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法律帮助。(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村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制作播出法治节目、法治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等,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组织法治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等活动,丰富法治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
5. 强化农村法治人才培养。加强农村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法治工作队伍。选拔优秀法律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充实乡村法治力量。加大对现有农村法治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与农村基层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法治调研、法治咨询、法治培训等活动,提升农村法治工作水平。同时,积极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通过培训和指导,使其成为农村法治宣传的重要力量,带动身边群众学法守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6.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注重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成立法治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协调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法治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法治乡村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加大对法治乡村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涉农立法、执法、普法、法律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支持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各相关部门)
3. 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法治乡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乡村建设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定期开展法治乡村建设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法治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注重典型示范。大力培育和推广法治乡村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法治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语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全市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法治乡村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