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发言材料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交流三个方面:
一、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做到“对标看齐”
一是知行之所“循”。所谓“循”,就是依据是什么,方向是什么,这里讲讲认识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要认识到《条例》是自己言行的根本指南和遵循,《条例》规定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不能做,始终把《条例》作为行为指南。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不仅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具体标准,更是指导我们如何正确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了《条例》,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明确哪些是红线、哪些是底线,做到心中有数、行动有据。
二是知行之所“向”。所谓“向”就是方向的意思,要把《条例》上升到方向性的层面,也就是自己应该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前行,特别是对于《条例》规定要做的,那就得朝着这个方向前进,确保不偏航。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以《条例》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不迷航、不失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是知行之所“畏”。“畏”就是敬畏、畏惧的意思,要在心底里想明白,有些东西是不能碰的,纪律是不能违反的,时时刻刻警示自己,特别是当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纠正自己的言行,始终保持敬畏和畏惧,这样才能不逾矩。敬畏之心是我们党员干部......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请扫码联系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