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监察法》的贯彻落实需要补好三块短板
就《监察法》的贯彻落实方面,我觉得县级监察机关特别是我县监委当前应该重点补好三块短板:一是补好专业技术短板。在案件管理、监督执纪、审查调查部门除了加大信息化科技化设备投入外,要配备相对固定的专门技术人员负责录音录像,并做好信息系统和相关设备管理维护工作。这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数据安全,还能有效防止信息泄露,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掌握最新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知识,提升技术保障水平,为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是补好监督执纪监察专业化短板。要加大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力度,通过“走出去”学习培训、实战锻炼、轮岗交流等方法途径,着力提升整体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锻造一支能力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具体而言,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邀请专家学者前来授课,讲授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可以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机关或先进地区挂职锻炼,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此外,还应注重培养年轻干部,为他们搭建成长平台,鼓励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不断进步,逐步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工作能手。
三是补好干部监督短板。要对线索排查处置直至调查终结移送审查公诉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介入监督,重点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为此,可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如实行案件承办人责任制,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复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控,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同时,还应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和支持度。
二、提升学习运用《监察法》效果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要树立纪律思维与法律思维并重的理念。在监督的内容上,以前我们盯的是违纪问题,把立案审查对象的违纪问题追究了,违法犯罪的后半篇文章就可以交给检察院去处理,现在《监察法》出台了,要求我们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要盯违纪的问题,也要盯违法的问题,并且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们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对象的调查质量决定刑事审判的质量,必须在调查取证和证据运用上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把好关。这不仅是对被调查人的负责,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负责。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只有将纪律思维与法律思维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另一方面要做好法律知识储备。在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中,必须严格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依归。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入学习《监察法》的同时,还要系统学习刑法总则中关于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的种类及具体应用和分则中关于职务犯罪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习刑事诉讼法关于程序方面的规定。通过全面系统的法律学习,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还能增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个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真正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此外,还应注重案例分析,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适用《监察法》需要解决两个具体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监察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监察法》作为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其实施必然涉及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处理。为此,我们需要认真梳理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与《监察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找出可能存在的冲突点和空白区,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方式,对《监察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消除歧义,统一执法标准;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之与《监察法》的精神实质相一致,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为《监察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要解决好《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难题。尽管《监察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如如何界定监察对象、如何规范留置措施的使用、如何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透明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在界定监察对象时,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岗位职责、权力性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监察对象范围;在规范留置措施的使用时,既要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又要充分考虑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既不失之于宽,也不失之于严;在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透明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独立第三方参与监督,确保调查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总之,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实现《监察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监察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改进。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切实解决好专业技术短板、监督执纪监察专业化短板、干部监督短板等问题,不断提升学习运用《监察法》的效果,妥善解决好《监察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操作难题,才能真正把《监察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