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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后盾

  法律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后盾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社会鼓励与倡导的可贵精神。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离不开制度保障和法治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纳入第二类项目,也就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如果该法制定并通过,意味着我国将首次在全国层面正式形成统一、专项的见义勇为法律。促进见义勇为法律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有助于形成更为完善的见义勇为司法体系,从而进一步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呵护人们内心深处的善良,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等一直对见义勇为持鼓励支持态度。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有与见义勇为相关的规定,民法典第183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损害补偿给予了充分支持,“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专项的地方性法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原则性强、界定不明确以及各层次规定不统一等局限,带来了实践中的法律认定难、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第一,在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认定方面,目前国家层面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各地在实践中往往根据地方性法规进行认定,导致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影响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第二,在权益保障方面,尽管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困难。例如,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受伤或死亡,其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家庭生活保障等问题如何解决,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如被误解、被诬告等,也需要法律给予明确的保护。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许多人在面对紧急情况时犹豫不决,甚至选择袖手旁观,这显然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第三,在奖励机制方面,现行的奖励措施多以物质奖励为主,缺乏精神激励和社会认可。虽然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会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荣誉表彰,但这些措施往往局限于特定地区或特定事件,缺乏普遍性和持续性。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行为,除了物质上的奖励,更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地位和荣誉,增强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标准。国家应出台统一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标准,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范围和条件,确保各地在认定见义勇为行为时有章可循。同时,建立权威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机构,负责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样既能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又能防止滥用见义勇为名义谋取私利的行为。

  二是加强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国家应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明确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受伤或死亡后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家庭生活保障等各项费用的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同时,对于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误解、诬告等风险,应通过法律手段给予必要的保护,确保见义勇为者不会因为行善而受到不必要的伤害。此外,还应建立见义勇为者的心理辅导和康复机制,帮助他们在救助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恢复。

  三是完善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机制。国家应建立健全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机制,除了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应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见义勇为者的社会地位和荣誉。例如,可以在国家层面设立见义勇为奖章,定期表彰见义勇为者;在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见义勇为者一定的优待政策;在媒体上广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提高见义勇为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通过这些措施,增强见义勇为者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激发更多人参与见义勇为活动。

  四是加大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力度。国家应加大对见义勇为精神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见义勇为的典型事迹和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营造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学校应将见义勇为教育纳入德育课程,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社区应组织开展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见义勇为意识;新闻媒体应加强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报道和宣传,传递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推动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国家应加强对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建立见义勇为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见义勇为工作取得实效。此外,还应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的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良好局面。

  总之,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权益保障、完善奖励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真正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风尚,让每一位见义勇为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见义勇为不仅是个人的勇敢行为,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不断完善见义勇为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的后盾,让见义勇为精神在中华大地薪火相传,绽放出更加灿烂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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